2016年12月06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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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对广西司法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钟世范,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自治区国防动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曾爱东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3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7年,并处罚金。钟世范、梁振林和曾爱东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钟世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钟世范在担任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利用主持该局党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黎家足、黎维中、黎雨、陈江等人给予的现金合计636万元。在担任广西监狱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明知黎东明系南丹“7·17”特大透水事件被科刑人员,罪行严重,民愤很大,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为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提供帮助,致使黎东明长期逍遥法外,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广西监狱局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中,明知该集资房属于全额集资性质,仍违规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建房,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元,情节特别严重。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世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钟世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钟世范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以被告人钟世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钟世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梁振林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梁振林利用其担任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政委,广西华盛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罪犯保外就医、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9万元。在担任广西监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明知黎东明系南丹“7·17”特大透水事件被科刑人员,罪行严重,民愤很大,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他人请托,在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过程中放弃职守,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任由黎东明长期逍遥法外,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广西监狱局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中,明知该集资房属于全额集资性质,仍违规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建房,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元,情节特别严重。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振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梁振林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的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梁振林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以被告人梁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梁振林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曾爱东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曾爱东在担任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作为罪犯黎东明继续保外就医的审批人,明知黎东明系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件的主犯,属于“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仍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他人请托,为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提供帮助,致使黎东明连续两年获得继续保外就医,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批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曾爱东在担任英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自治区监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保外就医、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土地承包、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6.76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爱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曾爱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曾爱东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以被告人曾爱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曾爱东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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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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