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2日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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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池市南丹县法院对河池市政协原副秘书长罗光勤涉嫌受贿案、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罗光勤现年53岁,2002年10月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2006年8月任凤山县委书记,2011年6月任河池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8月任职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2014年9月起任河池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南丹县检察院后以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南丹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罗光勤利用担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凤山县委书记、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招揽工程、房地产开发、县城路灯安装、职务调动等事项中,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247.68万元、港币5万元。其中,罗光勤担任凤山县委书记期间,为黄某德继续留任凤山县交通局局长给予帮助,先后收受黄送给的8万元。法院以证据不足未认定检方提起的滥用职权指控。(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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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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