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8月9日电 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兴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关阅读xiang guan yue du
兴安县国土局原局长宋志安涉嫌受贿1877万元被起诉
灌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志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任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高达人民币1877万元。 【详细】
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长毛善学受贿251万获刑7年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今天对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长毛善学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毛善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详细】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郑作广涉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郑作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详细】
7年受贿470余万 广西安监局原副局长李仕庆一审获刑13年
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仕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仕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详细】
7年受贿470余万 广西安监局原副局长李仕庆一审获刑13年
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仕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仕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