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庞革平 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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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公益林,半斤猪肉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日益突显。当前,财政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扣除每亩0.25元的公共管护费用,林农实际补偿仅为每年每亩9.75元,在菜场只够买半斤猪肉,补偿价格偏低,难以调动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经营权放活,商品林地价值突显,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林农要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建议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30元,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递增10%以上;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拓展山区林农经济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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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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