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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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对条例最新亮点进行了解读。

    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是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新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实行“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新条例采用严厉的“一票否决”来考核党政领导、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新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不达标的党政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情况严重者则被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的第二大亮点是“专群结合”综治理念的提出。该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强调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规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新条例同时对“社区服刑”、学校治安防治、预防青少年犯罪作出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被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提高防范能力,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条例对新时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切实的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新条例也加入了财政保障以及奖励与惩罚措施,对于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或者伤残的应当给予奖励、抚恤和救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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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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