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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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廉租住房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南宁住房保障部门出台的《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将进行跟踪复核,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新建、改建和收购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均出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廉租住房的现象。为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南宁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此外,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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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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