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通讯员/韦建华 记者/李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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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排工作不得力或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城市和相关单位,该怎么处罚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对未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指设区市)政府,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而影响全区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的市,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系统、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滞后,影响全区完成节能目标的成员单位,自治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市政府、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凡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或在节能减排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调离工作岗位。

  此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该市政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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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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