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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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市民办证更方便了。

  亮点一 由“两法”变成“一法”

     “新法的实施,有利于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对出入境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吴洁介绍,在1986年实施的出入境法律中,主要有《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组成,而如今变成了一部《出入境管理法》。新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体系,并明确细化了各种出入境签证的情况,比如说,单办理出入境探亲签证这一项,就分为“短期探亲”、“长期探亲”。

  据介绍,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同样适用本法,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亮点二 体现了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

    “旧法更多的是体现管理,而新法体现的是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张智介绍,为了更方便外来人员办理签证,广西自去年开始试点实施了异地护照签证管理办法,即外来人员只要在玉林居住满一年,便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异地护照签证,这些举措都大大方便了市民,充分体现了新法中的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另外,在平时的工作中,面对一些高龄老人不懂填写护照签证的情况,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耐心指导他们填写,也体现了执法部门遵循新法中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据了解,我市2012年全年办理出入境证的人数高达15万,平均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下一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将会根据新法的要求,从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推出更多的办理出入境护照签证的便民措施。

  亮点三 华侨可用护照证明身份

    长期以来,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使得他们在国内工作、生活等均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这样一来,有利于华侨回乡投资创业,更好地引进华侨人才。

  “容县作为广西最大的侨乡,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共70多万人,他们肯定会经常回乡处理一些事务或者探亲。而面对如此庞大的华侨群体,新法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张智说。

  亮点四 对“三非”人员处罚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市不时出现一些非法入境的外国籍人员,由于缺乏明确的执法权,以前出入境管理部门只能以市公安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吴洁介绍,新法赋予出入境管理部门更大的管辖权,对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人员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

  在新法中,已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力求解决非法就业认定难的问题;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大了对“三非”外国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例如将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处罚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新法还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以限期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亮点五 增加“人才引进”签证类别

     在新法中,增加了一项“人才引进”的签证签发事由的签证类别。张智认为,此举是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法律依据,为引进外国籍人才和对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及家属提供签证、居留的便利,“这样一来,可以进一步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来中国创业发展,大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朱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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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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