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自治区卫生厅、红十字会在南宁召开广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两周年总结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入推进我区器官捐献工作。
2011年,我区正式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两年多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并涌现出一大批心存大爱的捐献志愿者。其中:2011年6月,临桂县村民梁六三成为区红会见证的第一位器官捐献者;2012年末阳朔县女孩何玥身故后无私捐献器官,荣膺该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志愿者们的感人事迹在全国得到广泛传颂,也推动了广西乃至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区将进一步对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立法,规范人体器官分配和移植,避免各种违规操作和行业无序竞争。为此,去年9月,区红会将《广西遗体器官捐献条例》作为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报送自治区人大。今年年初,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广西遗体器官捐献条例》立法调研列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区共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5例,为区内外200多名患者送去了健康和光明。有近400名公民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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