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再次征求修改意见
拟规定骑电动车不得打手机、吃东西、乱扔垃圾
《条例》管得挺宽! 你对新规有啥看法,即日起至25日赶紧发声
骑车低头玩手机听音乐非常危险
核心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如果告诉你,未来骑电动车时可能不许打手机、乱扔垃圾,就连吃东西、吸烟也不行,你是点赞还是吐槽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备受关注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即日起再次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与之前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不少新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禁据为己用
城市发展快了,汽车多了,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为了抢占停车位,南宁市部分路段曾上演“抢滩大战”。据媒体报道,在江南普罗旺斯小区,周边路段沿街的停车位暂为免费,却被商家私自摆上了“不准泊车”的牌子,有些商家甚至还有专人看管;在白云路、民主路等,沿街一些餐饮店也将反光锥筒、专用停车牌等放置路边的停车位上。不仅是汽车停车位被占据,在兴宁西街,道路边部分免费电动车停车点也被附近的店铺“禁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外,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车辆。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用或者改作他用。禁止利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停车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礼让斑马线时速不超30公里
对于礼让斑马线,南宁市在2014年一直在倡议和引导。如今多数公交车和出租车经过斑马线时都能做到礼让行人,不过要想所有车辆都能做到这一点,光靠倡议还不行,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就新增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学校、医院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的,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单位管辖范围和住宅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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