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05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记者 黄婧 实习生 黎玮玮/文 记者 徐天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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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证照时须明确违法告知方式

  新增规定:

  当事人在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提供住所地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确定其中一种为接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息通知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事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以及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微信公众服务方式,对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提醒。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九分以上的;

  (二)逾期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

  (三)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

  (四)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解读:

  在现代社会通信发达的条件下,如果交警部门对车辆违章信息和年审换证信息,能以短信或者邮件方式通知车主,将大大方便驾驶员。然而,有些驾驶人更改资料后不告知交警部门备案,部门想提醒也联系不上当事人。

  为使得信息能送达司机手中,《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交警部门可采取的多种通知方式,市民如果怕手机短信接收不及时或者遗漏的,可以留下电子邮件地址,交警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发送到电子邮件上。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习惯,也可以使用传统的信件邮递方式。总之,总有一种合适市民的通知方式,但享受这一便民措施的前提是,你在交警部门申请相关证件的时候,须指定接收信息的方式。

  [ 邀您参与 ]

  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你有什么话说除目前的规定之外,你还关注哪些方面例如,“为了不堵车,将单位、小区的机动车道匝口往后移”,你是否赞成这个规定你身边有没有因为道路匝口离道路太近而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你认为什么范围内的道路要遵守这个要求10米的距离是否合适怎么判断是不是影响了交通而需要改造改造成本怎么承担

  今日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本报,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本报将开设专线电话0771-5690624(请于上班时间拨打),欢迎您来电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宝贵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本报第5版,也可以登录南宁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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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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