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05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记者 黄婧 实习生 黎玮玮/文 记者 徐天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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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目前,备受关注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将进入三审程序。为科学立法,即日起至1月25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据介绍,重新修改完善的《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南宁市实际管理需要,新增了不少规定,南国早报记者请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该法规项目负责人进行解读

  1

  泥头车时速不能超40公里

  新增规定: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和停放,通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物品的长度、宽度以及高度不得超出车厢。

  解读: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超速超载的泥头车屡屡成为马路杀手。泥头车的载重量大,如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尤其在雨天路滑等情况下,交通安全隐患更大。

  为规范车辆行驶,《征求意见稿》做了限行制度设计。如泥头车在市区内的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小时,对泥头车超高超载情形也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规定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学校、医院等地方,时速要降到30公里/小时以下。单位管辖范围和住宅小区道路内,机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

  2

  左转不进待转区等待罚150元

  新规定:

  在设置有机动车直行或者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分别按下列规定进入等候区:

  (一)同方向直行信号为停止信号,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的,直行的机动车依次进入直行等候区等候;

  (二)同方向直行信号为放行信号,左转弯信号为停止信号的,左转弯的机动车依次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等候。

  非机动车进入设置有非机动车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避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同时根据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通过待转区等候放行时,左转弯车辆不进入待转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50元罚款。

  解读:

  为科学安排交叉路口使用率,使左转的机动车辆加快通过路口,目前南宁市在一些路段设置了左转待行区。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驾驶员不按照信号灯的提示开始提前左转弯,或者直行绿灯亮时,左转车辆不进入待转区处,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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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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