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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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消极腐败现象多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对事业造成严重阻碍。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当前形势判断及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全区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不断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保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全区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逐步落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两个为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研究制定落实的细则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要进一步落实“两个全面”。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构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对市、县派驻工作要积极探索,既要全面覆盖,又要全面监督。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市县和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面覆盖。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要加强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探索专项巡视。要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目标,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危旧房改造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资金调配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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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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