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映 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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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自治区法制办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同级政府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长时段高温;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库蓄水、供水严重不足;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办法》也强化了人工影响天气多领域服务职能。在确保防灾减灾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可根据用户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有偿专项服务。

  广西是气象灾害多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0-2013年,广西共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546架次,作业飞行累计1586小时,实施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8317次,累计发射炮弹4.2259万发,火箭弹1.8783万枚,平均每年增雨约50亿吨,增雨受益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防雹保护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效益近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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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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