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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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区直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含离退休和供养人员,以下简称“认证对象”)开展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技术

  2014年起,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认证对象开展资格认证,认证对象本人要到指定地点进行首次人脸模板(人脸照片)采集(建模)。

  二、资格认证方式

  (一)根据认证人员居住地采取不同认证方式。1.认证对象居住地与原单位或现管理单位为同一城市、县的,或认证对象能回原单位进行资格认证的,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模板和基本信息采集。2.认证对象居住地与原单位或现管理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县的,仍采用纸质认证(国外、境外居住的由国外境外有关机构提供生存证明)。

  (二)认证对象要及时与原单位或现管理单位联系,根据原单位或现管理单位的安排,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认证。

  (三)从2015年起,认证对象要到相关地点或参阅《资格认证手册》,登录互联网进行年度认证。

  三、资格认证时间和认证结果处理

  今年成功进行人脸模板和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视为通过2014年度认证。今年资格认证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人员,2015年1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和供养待遇。

  四、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须先进行人脸模板采集

  从2014年9月起,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其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养老金或供养人员申领供养待遇的,单位要先为其进行人脸模板(人脸照片)和基本信息采集,未采集的暂不予以受理申报领取待遇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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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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