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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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与金融机构有一定合作基础、收入来源稳定、信用良好的贫困户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 10 万元,专业大户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 20 万元;对与金融机构无合作历史、收入来源不确定,但个人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在身份合法、用途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前提下,通过担保机构担保或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贷款。

  ②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

  ③对于农村青年、妇女创业的,由担保机构担保后,按照保证金 1∶10 的比例给每户提供 5-10 万元创业小额贷款。

  ④贫困户参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且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⑤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贷款,以自身财产抵押、龙头企业联保、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贷款。探索“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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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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