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5年4月14日)
招商引资是稳增长、转方式、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利用我市资源和发挥产业优势,进一步营造全市大招商的良好氛围,通过产业招商带动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扩量提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紧紧抓住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目标,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强化“工业兴市、工业强市”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商取得新突破,着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围绕现代制造、现代物流、循环经济、休闲养生、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知名民企等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电子信息及IT产业、建材、冶金、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生物化工、造纸与竹木材加工、物流、金融、旅游、食品等领域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从2015年起至2017年3年内争取累计新引进项目投资额1000亿元,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4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30个,已建成标准厂房入驻率达90%以上。力争到2017年,累计新开工亿元项目300个、竣工150个。
三、实施办法
3.健全招商引资机构。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招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各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帮办中心和考核中心。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一次招商工作汇报会。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4.建立招商项目准入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由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准入协调会,从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经济效益等方面对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综合评估和决策,确定项目的准入条件及扶持政策。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谈的重大项目收集、整理和初选等工作。
5.抓好项目策划。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下达任务,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根据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结合相关专项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延伸产业链为切入点,强化产业间粘度,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对涉及本地区和本部门的产业领域,积极筛选和策划重点投资项目;其他市直部门提出需策划的投资项目报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转有关单位策划。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成册,供全市投资推介使用。
6.实施部门招商。各部门都要重视招商、关心招商、主动招商,在招商工作中积极作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办、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计委、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供销社、建投公司、工商联等部门单位,3年内每个部门争取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新开工项目1个以上;其他市直单位要积极参与招商工作,寻找项目信息,主动“走出去、请进来”,争取3年内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各部门完成招商任务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计分挂钩。市直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招商工作情况。驻贵中直、区直单位也要主动加入全市招商工作,市招商领导小组将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招商成果。
7.实施存量招增量。鼓励全市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提质增效的,视同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8.实施小分队招商。全市组建机械制造和热电循环产业园项目、IT及电子信息与金融服务、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建材与新材料、造纸和竹木材加工、生物化工、现代物流与旅游养生、食品加工8个招商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市领导担任责任领导,一名处级领导担任队长,队员从市直部门、县(市、区)抽调。每个小分队3年内新引进项目10个以上,新开工项目6个以上。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小分队业务和经费管理,并组织召集各小分队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
9.实施驻点招商。组建北京、广州、深圳、厦门4个招商联络点,联络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促进局、贵港驻北京联络处负责选派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招商专员,主要负责在驻点区域联络当地政府,拜会商协会、走访企业、收集信息以及宣传推介等工作,每个联络点3年内签约项目不少于15个。
10.强化县域招商。招商引资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招商,彰显成效,3年内每个县(市、区)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新开工亿元项目不少于50个、竣工项目不少于25个,已建成标准厂房入驻率达90%以上。
11.实施委托招商。通过委托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招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比例进行奖励,推进招商主体多元化、招商行为市场化。
12.实施项目帮办服务。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中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一名领导兼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市投资促进局一名领导兼任副主任,帮办中心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对签约项目在立项、环评、注册等方面予以全程服务,设定形象进度,切实提高效率。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提供招商项目帮办服务。
13.实行招商引资考评。成立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设在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配合,考评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中心负责制定考评细则,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计分。
14.建立联动招商机制。由市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主动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部门会商,了解掌握投资项目信息。开展与自治区、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纵横相辅的招商活动。
四、保障措施
1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目标,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6.优先落实项目用地。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土地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用好已批的,清理未用的,盘活闲置的。通过挖潜、清理、置换等办法,盘活全市的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国土部门拟订用地指标分配方案时要征求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拟订用地指标分配方案要优先安排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投资强度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倾斜。同时,要加强项目策划,积极申报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计划,争取自治区更多用地指标。
17.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双违”力度。每年根据签约项目的用地需求,积极做好土地收储工作。重大项目成立专门征地拆迁工作组,由县(市、区)领导挂帅,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建设。
18.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政策、懂经济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通过强化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跟班学习,不断提高招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任用干部。
19.保障招商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驻点招商、人才培养和相关奖励等经费开支。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招商引资经费,保证招商工作顺利开展。
20.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各部门要梳理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的相关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资源,每年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检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让落户贵港的投资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
21.定期督查,严格奖惩。市招商考核中心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督查。对招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力促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2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招商宣传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贵港市宣传片、宣传画册; 充实客商资源库,共建共享信息资源;市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印招商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开展情况。贵港日报、贵港电台、贵港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要开辟招商引资专栏,重点宣传我市的发展战略、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招商成果等,大力营造招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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