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有关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
(六)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2016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根本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在贫困地区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强化电力保障。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积极发展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新增用电问题。加强农电管理,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加强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七)科技文化扶贫行动。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科技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以贫困村(屯)、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精准扶贫规划。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推进文化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扶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深入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乡村文明血脉,保护和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贫困地区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维护。
(八)金融扶贫行动。建立完善自治区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贫困县信贷规模。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九)社会扶贫行动。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5000个贫困村全覆盖。帮扶单位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驻村,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制,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千企扶千村”活动。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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