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许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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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1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彭清华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条例的宣传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点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的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目前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的实施,也必将对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会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乡村办,以及中央驻桂和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围绕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表示要创新方式,整体策划,形成系列,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增强宣传实效,共同推动这部法规的宣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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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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