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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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3月23日讯(通讯员 彭威)笔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矿山粉尘防治及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矿石企业,近日南宁市环保、国土、城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采石场建设标准,下发了《关于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计划从2017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严格准入门槛,控制污染源头,《通知》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在整治期间(2017年3月17日至6月30日)暂停审批新建采石场;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市本级(不含武鸣区)新建或扩建采石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县级(含武鸣区)新建或扩建采石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并符合有关行业规定,同时,对规模小、污染大、隐患多的矿山通过规划调整逐步关停。

  《通知》要求,为减少和控制采石场生产和石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新建采石场必须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都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建设标准方面,《通知》对采石场总体规划、作业过程降尘措施、选址、运输建材车辆甚至车辆驾驶员资质都做了详细的标准。南宁市环保、国土、城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采石场进行监管。

  附件:《关于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2aa392210cdbc6759d5c7608357f1571.pdf (443.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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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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