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3日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区绩效考评优秀市和优秀单位的决定。
决定指出,2012年,全区各级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解放思想,赶超跨越,以落实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分解目标责任为措施,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促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全区党政机关执行力、公信力建设,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14个市和90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2012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情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南宁、柳州、梧州、钦州、玉林市等5个市“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优秀市”荣誉称号(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授予31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其中,自治区党委群团类单位12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纪委机关(监察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民建广西区委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管理类部门5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类部门5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管与监督类部门5个: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事务管理类机构4个: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体现“广西速度”新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市和单位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推进绩效考评和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201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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