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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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促进会组织结构

 

  促进会职责:

  根据促进会的章程,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将承担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县域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助政府开展“扩权强县”、“培育发展经济强县”等相关工作;

  二、承办主管单位自治区县域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开展县域科学发展专项课题调研,举办学术论坛,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协助政府部门对县域相关产业和项目进行策划、规划;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为相关产业和项目提供咨询、协调、融资、培训、宣传等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我区县域经济品牌。

  五、调查、总结、推广我区县域科学发展的典型经验,推选、评比、表彰支持县域科学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宣传我区县域科学发展成就,传播我区县域科学发展信息,提升我区县域科学发展形象。

  六、参与策划组织举办县域产品展览展销、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为县域单位引进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七、建设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广西县域经济网(广西县域科学发展网)”,编辑出版会刊、简报、发展报告、年鉴等出版物。

  八、加强同有关机构及全国兄弟省市(区)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协作,扩大广西县域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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