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
二、项目属地: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
四、行业类别、所属产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五、项目内容和规模:标准厂房建设面积约11.6万平方米其中:(1)和凯科技园厂房总面积约6.7万平方米,6栋框架多层厂房及1栋框架结构生产大楼。(2)港景科技园厂房面积约2.5万平方米,3栋轻钢结构单层厂房,层高11.5米,安装有行车;配套1栋办公楼以及简易码头。(3)春江产业园厂房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2栋轻钢结构厂房,层高8.2米;1栋框架结构多层厂房;配套生产管理用房1栋、倒班宿舍1栋。
项目建成后计划引进的项目:电子轻工类、食品医药加工、服装加工、产品组(包)装、机械及装备制造、建材、仓储物流等产业。
六、项目总投资、拟吸引外资金额:10亿元
七、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拟引进企业30-40家,企业达产后年产值约20亿元,税收约6000万元。
八、项目已具备条件及进展情况:建设符合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行工业项目生产建设,有利于应对用地指标紧缺,用地储备不足的问题,将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孵化器,为创业者、小规模企业提供发展平台。目前已完成10.4万平方米主体建设,预计在2015年3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九、产业背景及优势:
1.项目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行工业项目生产建设,有利于应对用地指标紧缺,用地储备不足的问题。
2.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要求。
3.项目将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孵化器,为创业者、小规模企业提供发展平台。
产业概况:主要引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打造集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
上下游产业情况:根据南宁市对六景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建园至今,引进项目达上百个,主要涉及电力、化工、造纸、建材、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具备了初步的产业集聚条件。
十、产业政策、优惠政策:
(一)产业政策
(1)工业投资扶持政策
(2)南宁市加工贸易扶持政策
(3)南宁市加快发展服务业扶持政策
(4)南宁市标准厂房租赁及购买扶持政策(摘录)
标准化厂房建设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第三十七款第8条“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鼓励类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自治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购置标准厂房的,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购置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购置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已获得购置补助的企业,5年内不得对所购的标准厂房进行转售,如提前转售,需按有关规定补缴财政补助及相应的增值收益。
提高租赁标准厂房的扶持力度:租赁标准厂房3年以上的,可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申请租赁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租赁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已获得租赁补助的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对外转租,如提前转租则停止并收回财政补助。
(二)优惠政策
(1)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2)《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包括产业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土地使用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外经贸发展政策、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政策。
①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②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③新办的符合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7年减半征收。
④新办的以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⑤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⑥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⑦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十一、项目合作单位:广西横县六景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和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港景造船有限公司、广西乾景投资有限公司。
十二、合作方式:合资、合作或者独资
十三、联系方式:电话:0771-7372869 传真:0771-7372406
十四、项目有效期:2015—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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