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秋 陆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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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工作”),筹集近1亿元为全区1050多万户农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此工作已列入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和广西保监局共同组成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2014年全区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保险费由自治区和市(或城区)、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每户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房屋遭受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标准赔偿,受损房屋残值不作扣减处理;保险房屋遭受部分损失需要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且每户的赔款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标准。

  据悉,今年全区农房统保由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保险理赔款由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和北部湾保险公司在各地分支机构直接拨付到被保险人即受灾农户账户。保险期限为自然年度,即从2014年1月1日0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2013年自治区民政厅与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共同制订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房屋全损界定和争议裁定办法在2014年继续执行,并适用于北部湾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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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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