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7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财政关系如何理顺是各省在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西部省区的甘肃省在省管县改革中都进行了哪些尝试,又遇到了哪些障碍,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他的观点。

  2007年,甘肃省16个县市进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到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67个县市。

  张勤和说,如果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县乡两级就会出现无税可分、无税可享的状况。而培植财源的主要工作在县乡两级,造成培植与收获主体不统一,将严重影响县乡两级发展。同时,省以下财政层级过多影响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且资金也很容易被中间环节截留。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调动市县和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财政资金效能的最大发挥。因此,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需要推进。

  张勤和说,为配合省管县改革,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细化了保障措施。结合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将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内容由“九个直接、两个不变”调整为“七个直接、两个不变”,即:体制性补助、基金收入分成、转移支付下达、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补助下达、财政结算办理、收入报解及预算资金调度、债务偿还直接落实到县。市州对县的支持不减、数据报送和汇总程序不变。取消收入计划、工作部署直接到县。赋予市级财政对省直管县资金监管、项目审核、债务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这些措施既增强了省级的调控能力,又有利于调动市级的积极性。

  由于省直接管理县级,省管理职能的成倍扩大,最直接面临的问题是人少事多现象,各地改革都遇到了这个难题,甘肃省也不例外。张勤和说,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方面很多,综合起来主要集中在机构编制、干部任用、发展规划等方面。直管县改革后,原由市级管理的一些事项集中到省级管理,省级部门由原来对若干个市,扩展到直接面对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县,工作量成倍增加,但由于种种原因,市一级编制不能集中到省级,势必导致省级管理力量不足。同时,由于市级不能从县级集中财力,对其支持县级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肯定有影响。对于截留、集中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省级通过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的办法来解决,但对市级通过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来集中财力的问题,省级只能提原则性要求,不好从根本上杜绝。

  因此,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管理层级划分,既是关键,也是难点所在。张勤和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等,都将有助于解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