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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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点金商务公司的小覃从南宁国税局获悉,因为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按照10%征收。小覃高兴地说:“今年预计只需要缴纳不到两万元,这真是新年收到的大红包。”

  据悉,今年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比原来的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此前,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是10万元以下。

  有关部门测算,预计今年全区实际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17.5万户、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比扩围前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多万元。

  (谢 宁 李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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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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