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近年来坚持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保证了国家转移支付取得良好环保绩效,41个被考核县域生态环境普遍得到持续改善。
陕西县域生态考核经验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成立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统一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省环保厅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全过程指导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陕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考核指导。同时,各被考核的县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把考核工作纳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政府总体负责、环保牵头协调、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二是加强数据审核质控。县区自查报告和省级审核报告是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县(区)、省站、省厅3级审核,建立上报前联合会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指派专家现场核实,有效保证了上报报告客观、准确。同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所有考核县域的地表水、空气及污染源监测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和监督,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控。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同时,开展了涵盖全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种生态类型区的省级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县域生态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核实各县上报数据来源及转移支付情况。按照各生态功能区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域开展考核工作。
四是优化资金应用。将基层监测能力建设作为县域生态考核的基础性保障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明确各县财政转移支付对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支持不低于5%,引导和督促各县对监测能力建设在站房用地、人员聘用、监测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保证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县域生态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县域生态考核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但是,由于每年的考核任务是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下达给各省环保部门,再由省环保部门安排布置。有的地方县级政府还认识不到政府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主体,往往将其作为一项单纯工作完全交给县级环保局。但由于考核指标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地方环保局很难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造成数据填报滞后、缺失和逻辑错误等问题。
二是考核办法不完善。目前,国家已出台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陕西省每年也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现行考核指标不能全面考评各县域工作结果。按照国家考核办法,考核包括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但是很多县区重技术数据,轻组织管理。同时,各类功能区环境特点和生态建设要求不一,现行指标实行一刀切,没有具体分类评价,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此外,没有建立反馈意见机制,县域整改缺乏明确方向。
三是资金应用不顺畅。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县财力状况确定。这导致财力好的县域,这部分资金很少甚至没有,要完成国家考核任务,必须依靠自身财力解决。同时,国家明确规定享受转移支付的县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从目前考核情况看,这部分资金应该如何应用还不够细化。环境保护究竟要占多大比例都没有明确,造成资金应用普遍重民生建设,轻环境保护。尤其是对发展缓慢,需要重点依靠转移支付资金的县区政府来说,难以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环境保护绩效。按照考核办法,转移支付资金应用属于组织管理考核指标,目前这项指标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考核结果,现行考核机制还不能完全监控和准确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是监测保障不得力。县域生态考核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能力体系作为基础保障。但目前,全省41县(区)中有26个县级监测站未通过计量认证,其余15个县级监测站未达到国家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大部分县级政府在组织编写自查报告时,给环保监测部门很少的监测费用,基本缺乏对本县(区)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导致环境监测不能正常开展。
加强县域生态考核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思想认识。通过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现场核查等手段,不断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切实使相关县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县域生态考核是国家要求、发展需要和民生期盼,应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县域生态考核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县域经济发展共赢。
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针对不同生态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考核指标,分类确定考核指标,夯实目标责任。例如水土保持区,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效果评估。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应注重水质考核。生物多样性区,要侧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持生态系统平衡。同时,要将环境保护管理尤其是基层监测能力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三是不断完善考核方法。要着眼生态文明建设,以建立考核长效机制为抓手,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程序。依据国家考核办法,省级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考核办法,以制度建设提升考核工作水平。尤其是要加强日常考核,不断强化现场核查工作,实地查看县区政府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具体活动和行为,实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科学、有机结合。切实通过考核,弥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是中央财政支付、分配的依据。考核要发挥实效,必须科学应用考核结果,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积极性。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应用范围和比例,同时,建立严格奖罚的机制,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县域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对环境质量和组织管理变差的,要按比例扣减,甚至取消其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严格用考核结果推动资金科学、合理分配,确保财政转移支付既能广泛惠及民生,又能产生良好的环保绩效。
作者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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