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7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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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6日,吉林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补贴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就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于文波介绍有关情况。

  于文波介绍,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兑付方式上,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由“暗补”变“明补”,使广大农民更直接地体会到了党的惠农政策;在补贴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倾斜、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向关键环节机具倾斜;在补贴重点上,突出粮食生产环节重点机具,并对急需机具实施敞开补贴。

  于文波表示,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将重点实施5项新政策。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将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多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实施敞开普惠的补贴政策

  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实行连续稳定的补贴政策

  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及早公布。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促进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从2015奶奶开始,在全省30多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基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2015-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其中2015年扶持建设50个,2016年扶持建设100个,2017年扶持建设150个。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成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以问题为导向,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规避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敞开惠普制补贴,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提高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的管控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再具体实施操作上,制定并明确了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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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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