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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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印发《省民政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立足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着力提高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试点县(市)民政体制改革,促进全省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方案》明确,赋予试点县(市)民政局与市州民政局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包括“四大权限”:一是信息直接获取。省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下发的政策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均直接扩大到试点县(市)民政局。二是项目直接申报和下达。中央和省福彩公益金和民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试点县(市)民政局可直接向省厅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州民政局;资金、项目安排文件直接下达到试点县(市)民政局,同时抄送所在市州民政局。三是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厅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厅审批、核发。四是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试点县(市)民政统计数据直接上报省厅,抄送所在市州民政局。

  《方案》强调,要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支持倾斜,特别是在政策创制和区划调整等方面。要将一些重大改革举措,特别是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相关的改革事项,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先行先试,促进试点县(市)民政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加快形成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区域优势。加强对试点县(市)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鼓励创新创制,加快形成与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行政区划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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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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