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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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化讯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出台《脱贫攻坚奖惩考评办法》,分别对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单位集体等责任主体列出“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脱贫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针对领导重视问题,规定领导干部所联系的乡镇、村屯、农户无论是哪一级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属县管领导干部的,给予就地免职、降职处理;属市管领导干部的,县委将向市委报告。所在单位有干部不完成联系帮扶脱贫任务的,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同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年度内有返贫人数超过3%的乡镇,取消乡镇和联系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针对干部个人重视问题,规定干部所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或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2次以上,属县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不予晋升职级,同时视情节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属于市管干部的,县委将情况向市委报告。

  针对脱贫团队意识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或被县级以上通报2次以上的乡镇,联系帮扶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定为第三档次以下。(林文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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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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