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0日 来源:宁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贻刚 林建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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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践行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这是宁明县纪委今年开展监督执纪的一个工作理念。该县纪检机关通过践行好“四种形态”,坚持“小过不放”,“大错严惩”,既扎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又体现“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还保持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势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宁明县纪委着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以纪律尺子严格衡量违纪行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当运用批评教育、党纪处分、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取得了显效成效。

  一是紧抓“常态”不放松。综合运用函询提醒、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2016年到今年第一季度,该县县委、县纪委共约谈提醒682人,诫勉谈话40人。

  二是正确把握“大多数”。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该县准确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深刻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同时,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2016年以来,该县纪检机关给予党纪轻处分102人,占处分人数的87.2%;

  三是坚决惩处严重违纪的“少数”。该县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三类人群”和“三个时间节点”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2016年至今年3月,全县给予党纪重处分15人,占“四种形态”的12.8%;

  四是让严重违纪成为涉嫌违法的成为“极少数”。该县坚持违纪必纠,执纪必严。对置党规党纪于不顾,把组织的批评教育和提醒当成耳旁风,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敢于逾越“红线”、突破底线,违纪又违法的,加大问责,严肃惩处。截至目前,共移交司法机关2人,占“四种形态”1.7%。(周贻刚 林建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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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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