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3日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记者张苑 通讯员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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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市民在实体店铺买了个水泵,拿回去后才发现仓库放不下。大约过了10天后,他才想起找商家退货。而商家却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因为这事双方争执了起来,并闹到了工商部门。最终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纠纷才得以解决。

  6月19日,市民姜先生在五交机电市场以560元/个的价钱买了两个水泵,共计1120元。购买时,买卖双方并没有协商有关退货的问题。当姜先生把两个水泵拿回去后才发现仓库放不下。他并没有立即找商家退货,而是隔了10天后,也就是7月1日上午找到商家要求退掉一个水泵。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货,如果想退也可以,要补偿商家150元,只退还410元。这个结果让姜先生不满,他坚持要求商家原价返还,双方僵持不下,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城北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场调解。工商人员指出,目前并没有关于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可享受无理由退货的依据,但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协商好,或者商家明确提出退货保障的商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给顾客提供退货服务。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只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调解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一方面向消费者讲解有关法规,另一方面劝说商家降低退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给消费者退货,商家退还消费者460元。

  针对这一案例,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按照一般情况,消费者在实体店铺购买,通常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才能要求商家退换货。新《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消费、无法直接试穿和亲身感知的情形下购物,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此,提醒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前最好先考虑清楚,如果实在拿不定主意,可以在购买前与商家以书面形式协商有关退换的事宜,这样一旦消费者事后反悔要退货也有一个凭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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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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