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09日 09:06 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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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去”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方面。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这个总体战略是一个指导性的战略,因为在境外投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目标,根据不同的目标就有不同的投资重点。一个好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企业有效地规避境外风险,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优势,能较好地保证企业境外经营不走弯路或尽量少走弯路,做到早投资早受益。

  二是建立国家境外投资专项基金。专用基金用于支持民企在境外的合作开发项目、境外投资环境和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国家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帮助民企来做这几件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拓展企业接触境外信息、了解境外业务的渠道。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投资框架谈判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排除境外贸易投资壁垒。抓紧与有关国家签订关于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经济合作、贸易投资、社会保险、检验检疫等政府间双边协定,为“走出去”民企提供切实的国际保障,从而维护国家利益。政府还可以利用高层互访、政府双向交流、对外援助、双方经贸活动等方式推动民企“走出去”。

  四是放宽“走出去”民企的外汇管制,建立为企业服务的经济担保机构。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当在加快培育中介组织、大力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全力推进人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下工夫,为民企“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编辑:木偶  作者:官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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