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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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

  3. 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直接向自治区公推办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如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自治区公推办根据具体情况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核和遴选考察对象。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至15日。推荐报名可以是现场推荐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推荐报名。接受现场推荐报名时间为上午8∶00-下午5∶30(周末不休息)。邮寄信函寄送自治区公推办,地址:广西南宁市葛村路1号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前台,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组织推荐按正常推荐干部的要求报送材料。群众举荐、个人自荐需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从广西新闻网、广西政府网、广西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gxnews.com.cn、http://www.gxzf.gov.cn、http://www.gxrc.com)。个人自荐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未尽事项请向自治区公推办咨询。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葛村路1号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三楼,联系电话(传真):0771-2282343、2282345、2282346、2282347:邮编:530022,电子信箱:gxgt2010@163.com;监督电话:12380。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治区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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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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