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人口管理,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全面清理现行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法规,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各地出台的有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逐步实现不与户籍挂钩。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步伐。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持续增加居住证福利功能,逐步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人口健康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促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对落户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城镇增加供地指标。保障中心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需求,适度增加资源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集约用地程度高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供给。严格执行城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居住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现象。
探索建立城乡用地优化配置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集体建设用地、农林场废弃建设用地等综合利用试点,统筹海陆用地,将海域滩涂用地、填海造地等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拓宽城镇建设用地来源,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在空间优化配置。完善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等级和加大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抵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办法。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双红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分阶段出租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旧城镇、旧厂房、城中村等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统筹利用城镇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立体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尽量使用地下空间资源,与商用、住宅等有机结合。推进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推广使用节地技术模式等活动。
深化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增收年租金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强化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和税收不流失。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的专业交易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妥善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探索以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主,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安置方式为辅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
第三节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健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财税体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财政引导资金集约化使用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自治区与市县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深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制改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形成激励吸纳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设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资补助标准,安排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当地常住人口为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各地吸纳或迁出的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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