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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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构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建设融资规模,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城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广西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工作。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融资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健康运转,适当加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优化政府债券结构,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融资租赁等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建立自治区统一平台,创建省带县投融资模式,为县城和小城镇融资创造条件。

  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PPP(公私合营)、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开发、建设和运营,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城镇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步伐。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运营。用好用足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吸引境外人民币资本投资广西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服务业。

  第四节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房价较高、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采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模式。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积极落实资金、土地、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城乡结合部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收购、改建、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房房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各个城镇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用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区住房信息联网。

  第五节 创新城镇管理体制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

  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健全完善市辖区设置和县改市、乡改镇申报标准。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适当增设重要中心城市市辖区,加快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区)申报工作,重点推进列为中小城市培育工程的县改市(区)申报。因地制宜推进乡改镇、撤镇改街道办、村委会改居委会和乡镇合并等工作。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城镇政府职责和机构人员编制,探索大部门条块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推动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创新社区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广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结合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城镇新型社区,避免社区服务和管理空白。

  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积极探索自治区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研究论证扩大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权限,享受部分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建制镇,可赋予部分县级的管理权限。

  第十一章 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沿海沿江沿边区位优势,抓住国家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广西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两区一带”实现国家战略全覆盖等重大机遇,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拓宽城镇化发展新空间。

  第一节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桂港桂澳桂台合作机制、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重要平台,拓展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方面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城镇化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的交流互鉴,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城市发展论坛等机制。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桂林、北海国际旅游名城等建设。

  第二节 合作共建跨区域城市群

  携手广东、海南省共建环北部湾城市群。环北部湾城市群包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广东湛江、茂名2市,海南海口、三亚、儋州3市,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门户和新枢纽、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和沿海第四大城市群。到2020年,环北部湾城市群城镇人口超过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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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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