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2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梁园 黄婧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新闻延伸

  常回家看看入法

  这辈子你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

  每天,我们计较油价又涨了几分钱,计较多走几步路又能省下几角钱,甚至计较加了一天班,自己的升值空间是不是会加大一些……大家都在算账,但亲情账你算过没有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你真的清楚吗在网上曾经有一项名为“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

  调查中写道,如果你和父母分隔两地每年你能回去几次,一次几天算一算这辈子你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帖子发布之后不少网友都纷纷计算起来并跟帖晒出了自己的计算结果。记者看到,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最长的有十几年,最短的只有十几天。尽管结果各不相同,但网友们都不约而同表示,和父母能够真正相处的时间真是太短了。

  “我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我妈妈今年55岁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那么,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还不到一个月,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

  “让我们抓紧时间珍惜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吧,这次放假一定回家。”有不少网友在帖子上发出建议,甚至有的北漂族准备拼车一起回家,大家感慨确实该“常回家看看”。

  (据《大河报》)

  典型案例

  无锡一女子昨被判“常回家看看”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争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对此,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据了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步变得强烈。在中国,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但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比如自己作出的决定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逢年过节有人陪伴。 (中新网)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