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8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黄婧 梁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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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倡导性法规 对亲情无硬约束力

  “‘常回家看看’法规的出台本意是好的,倡导我们年轻人多关心父母以及老一辈,明确关心关爱老人的义务。但这法规同时也存在着弊端。”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林有锦律师表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更倾向于一种倡导性的法规,而这样的法规其实对于亲情没有硬约束力。而法规中,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怎样的次数和频率才构成不常回家看看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林有锦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法规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障碍。只有不断去完善它,对相关的法规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才能真正起到法律作用。

  而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姚华说:“我相信绝大部分的人都是想常回家看看的,只是有太多的现实因素不允许。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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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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