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黄方方表示,广西城镇化之路走到现在,已经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比如城镇化率低,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滞后。
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也跟不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一些中心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增大、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开始显现;一些地方过多依赖土地财政,潜藏财政金融债务风险;城区与园区“两张皮”现象突出。
黄方方说,广西新型城镇化要走的是一条与以往不同的道路,必须走出一条新路来,“这24字方针就是最大的突破和亮点所在”,就是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路,走集约紧凑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型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发展的城镇化之路。
《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城镇内在品质和形象全面提升。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54%;布局更优,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95%,绿色生产、消费成为城市生活主流;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介绍说,广西2038万城镇常住人口中,有1011万人没有城镇户籍,农民工“半市民化”现象突出,游离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陈一平说,目前我区“户籍城镇化”政策的开放程度和格局是:“居民户口”取代了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县以下城镇(含县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落户城镇。据统计,近3年已有31万名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了进城落户手续;154万流动人口申领了《居住证》。
根据《规划》,今后广西将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落户门槛,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表示,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面临6大瓶颈问题:住房、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社保和社会福利、就业。解决好这6个问题,是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活得好的关键。
住房方面,新出台的《规划》提出,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性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员工宿舍。支持农民工自主购买住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将给予优惠。逐步把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教育资源不足已经让部分城市出现为抢入学名额连夜排队、抽签的情况,如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平等接受教育?《规划》提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安排就近入学;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入学权利;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于祖毅表示,我区将继续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和“零距离”的服务,对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服务。
新型城镇化农业人口转移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已经没有任何政策障碍。广西将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规划》提出,广西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城镇社区和新设中心城市倾斜。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